經浙江省教育廳高校章程論證專家委員會評議、省教育廳廳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,公示并報教育部備案,近日,浙江省教育廳正式下達了《浙江音樂學院章程》(以下簡稱《章程》)核準書。這標志著我院依法自主辦學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,具有里程碑的意義。
大學章程是現代大學制度的核心,是依法治校的憲章,是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的根本舉措,是實現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保障。學院高度重視章程制訂工作,自籌建以來不斷完善修訂章程工作,2016年3月學院正式成立后,廣泛征求意見,幾易數稿,經第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、院長辦公會審議、黨委會審定,報省文化廳審核,于2016年9月上報省教育廳核準。
《章程》基本涵蓋了《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》所規(guī)定的應載明的主要內容,分序言和正文兩部分,全文10263字。序言主要闡述學院的歷史沿革、辦學目標和特色。正文共十章,八十條,包括“總則”、“舉辦者與學?!薄ⅰ皩W生”、“教職員工”、“組織與管理”、“教學與科研”、“學校與社會”、“經費、資產與后勤”、“學校標識”、“附則”等章節(jié),主要闡明了學院辦學理念、辦學原則和重大事實要素,明確了舉辦者和學院的關系、學生及教職員工的權利和義務,概述了學院的管理體制和組織結構,同時還對學院的教學科研、經費管理、資產管理、后勤保障、合作交流等做了進一步規(guī)定。
學院將以章程的核準實施為契機,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和教育法律規(guī)定的基本制度,依法依章程行使自主權,強化章程在學院依法自主辦學、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方面的基礎作用。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,健全法人治理結構,完善內部管理機制,促進依法治校和科學發(fā)展,圍繞“高水平一流音樂學院”目標,優(yōu)化機制,“育優(yōu)勢、補短板、推改革、強管理、保質量、提水平”,全面推進學院各項事業(yè)邁上新臺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