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《浙江音樂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(人才派遣)公告》要求,學校按1:8的比例(實際符合條件人數(shù)低于此比例的按實際人數(shù))確定入圍考核人員,已通過短信、電話等方式通知參加現(xiàn)場考核(未入圍人員恕不另行通知)?,F(xiàn)將后續(xù)現(xiàn)場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考試時間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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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日期 |
崗位代碼 |
崗位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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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7日 (周四)上午 |
230304 |
音樂工程系秘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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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0305 |
國際交流合作處干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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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0307 |
作曲與指揮系藝術指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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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7日 (周四)下午 |
230303 |
高等音樂教育研究所秘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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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0306 |
圖書館圖書資料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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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0308 |
歌劇學院藝術指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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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31日 (周一)下午 |
230301 |
歌劇學院秘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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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0302 |
民族室內樂團秘書 |
二、資格復審及心理測試
(一)資格復審時間
1.7月27日(周四)考試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間為:7月26日(周三)下午14:00—15:30,地點:行政樓一樓103會議室。
2.7月31日(周一)考試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間為:7月31日(周一)上午9:00—10:00,地點:行政樓一樓103會議室。
(二)資格復審所需材料
1.身份證: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正反面復印件1份。
2.學歷學位材料:提供從本科起大學各階段學歷、學位證書(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)原件及復印件1份。
3.與崗位相關的證明材料。其中崗位要求為中共黨員(含預備黨員)的,須提供黨員證明材料(由所在黨組織開具)。相關學生干部經(jīng)歷優(yōu)先考慮的,可一并提供證明材料。
考生所提供的證件(證明)等材料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,取消考核資格。
現(xiàn)場資格復審必須由本人親自到場參加,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。本人未按規(guī)定時間、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,視作放棄考試資格。
(三)心理測試
考生在資格復審現(xiàn)場手機掃碼進行心理健康測試,測試用時約30分鐘,所有考生要求在資格復審現(xiàn)場完成,未參加測試的不進入下一環(huán)節(jié)。對于心理健康測試結果顯示重性精神障礙傾向的,考生需配合學校到有關專業(yè)醫(yī)療機構做進一步認定;如結果為重性精神障礙傾向的,或不配合做認定的,不進入下一環(huán)節(jié)。
考生通過資格復審并完成心理健康測試后,現(xiàn)場領取準考證,憑準考證、身份證方能參加考核。
三、考核工作安排
(一)各崗位考試具體時間與地點安排,見資格復審現(xiàn)場通知。
考生于正式開考前半小時到達指定候考室,進行考試次序抽簽??忌鷳{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。
(二)考核形式與內容
1.藝術指導崗位采用專業(yè)能力測試+面試方式考核。專業(yè)能力測試時長15分鐘左右,主要包括鋼琴獨奏、伴奏、視奏等環(huán)節(jié);面試主要圍繞專業(yè)要求和綜合素質等。
2.其他崗位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,主要考查應聘者的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、語言表達能力、應變能力、崗位匹配度等綜合能力和素質。面試時間每人約15分鐘。
(三)考試分數(shù)
1.藝術指導崗:專業(yè)能力測試和面試成績滿分各為100分,總成績=專業(yè)能力測試成績*60%+面試成績*40%。專業(yè)能力測試成績低于80分,或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為不合格,不入圍下一環(huán)節(jié)。
2.其他崗位: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,考試成績低于60分者為不合格,不入圍下一環(huán)節(jié)。
各崗位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:1比例確定入圍體檢、考察對象,其中藝術指導崗位總成績相同,按專業(yè)能力測試成績高者優(yōu)先。
四、其他事宜
1.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學校招聘考試、錄用等全過程。對于應聘人員提供的證件(證明)等材料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,存在弄虛作假、違規(guī)違紀,以及其他不符合招錄要求的情形等,學校將取消其資格,造成損失由本人承擔。
2.體檢及考察安排另行通知。
3.未盡事宜請咨詢學校人事處。
咨詢電話:0571-89808066 邵老師
學校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(qū)轉塘街道浙音路1號
浙江音樂學院人事處
2023年7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