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學院2017年非教學崗位公開招聘公告安排,省人事考試辦組織統(tǒng)一考試后,根據(jù)筆試成績從高到低,按1:5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復試人員名單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現(xiàn)場資格復審及心理測試工作安排
1.時間及地點安排
(1)復審時間:2017年6月27日(周二)上午8:00—11:00
復審地點:學院人文樓一樓大廳(近學院南門)
(2)心理測試時間:2017年6月27日(周二)上午8:00—12:30。
心理測試地點:心理測試機房(人文樓804、805)。
2.現(xiàn)場資格復審所需材料
(1)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。如本人身份證遺失須提供帶有公安機關制發(fā)的臨時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等有效證件。
(2)已取得學歷和學位證書的人員需攜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。國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》。
(3)尚未取得學歷和學位證書的人員需攜帶就讀高校核發(fā)的應屆畢業(yè)生《就業(yè)推薦表》進行現(xiàn)場資格確認;海外應屆畢業(yè)生憑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》進行現(xiàn)場資格確認。
(4)提供與崗位條件相關的職稱、職業(yè)資格、工作經歷證明、學生主要干部任職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,具體見《浙江音樂學院公開招聘人員公告(2017年非教學崗位)》、《浙江音樂學院2017年非教學崗位招聘需求表》。其中工作經歷證明須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開具,學生主要干部任職證明須由所在學校(學院)學工部、研工部或團委開具。
(5)參加復試人員的證件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證件(證明)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,取消復試資格;本人未按規(guī)定時間、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,視作放棄復試資格。
3. 資格復審通過人員換取浙江音樂學院非教學崗位招聘準考證后,方能憑準考證、身份證參加復試。
二、復試工作安排
1.因院辦文字秘書、發(fā)展規(guī)劃與社會合作處發(fā)展規(guī)劃與政策研究崗位工作對文字綜合能力要求較高,復試環(huán)節(jié)加試“寫作能力測試”,時間為60分鐘,其他崗位則直接進行面試。
2. 時間及地點安排
(1)復試時間:2017年6月27日(周二)下午2:00開始。
文字秘書及發(fā)展規(guī)劃與政策研究崗位“寫作能力測試”時間:2017年6月27日(周二)下午2:00—3:00。
(2)復試地點:學院內,具體安排見當天通知。
3. 考試形式及內容
(1)復試(面試)采用結構化面試方法,主要考查崗位匹配度和綜合素質,每名應試者的面試時間為10 分鐘。
(2)考生于開考前半小時到達抽簽地點(人文樓307教室),進行復試次序的抽簽,并按此次序進入考場參加復試。遲于規(guī)定時間未到場抽簽的,視為自動放棄。
(3)面試合格分數(shù)線為60分,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(huán)節(jié)。
三、其他事宜
1.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學院非教學崗位招聘考試、錄用等全過程。一經發(fā)現(xiàn)應聘人員證件(證明)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證件(證明)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,以及弄虛作假者,立即取消資格,造成損失由本人承擔。
2.現(xiàn)場資格復審必須由本人親自到場參加,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。逾時未進行現(xiàn)場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,視為自動放棄。
3.錄用人員的學歷、學位證書(含學歷、學位認證書)需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交至學院,逾期取消錄用資格。
4.非教學崗位入圍復試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。
5.體檢及考核安排另行通知。
6.未盡事宜請咨詢學院人事處,咨詢電話0571-89808066(柳老師)。
附件1.
復試入圍名單.xls
浙江音樂學院人事處
2017年6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