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考生:
根據《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組織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誠信考試專項教育活動的通知》(浙教試院〔2018〕101號)等相關文件精神,為大力弘揚誠實守信的社會道德風尚,提升國家教育考試安全管理保障水平,確保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安全、順利實施,特發(fā)布誠信考試專項教育活動公告,以積極防范、制止考生參與國家教育考試作弊事件?,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教育內容
請各位考生自己在網絡搜索、觀看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《教育法》警示教育宣傳片。圍繞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第七十九條、第八十條(詳見附件3)進行學習。
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二十五條:“在法律規(guī)定的國家考試中,組織作弊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”。“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,依照前款的規(guī)定處罰。”“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(guī)定的考試的試題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規(guī)定處罰。”“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(guī)定的考試的,處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?!?/span>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二十九條:“在考試、錄取工作中,有泄露試題、考場舞弊、涂改考卷、違規(guī)錄取等違反有關規(guī)定行為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(jié)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?!?/span>
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(guī)處理辦法》第十二條:“在校學生、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,由學校根據有關規(guī)定嚴肅處理,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:(一)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;(二)組織團伙作弊的;(三)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、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”;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五十四條:“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學??梢越o予開除學籍處分:由他人代替考試、替他人參加考試、組織作弊、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”。
二、其他
其他相關文件規(guī)定請見附件,請各位考生務必以誠實守信的態(tài)度參加本次考試。
附件:
附件6:國家教育考試違規(guī)處理辦法(摘錄).docx
浙江音樂學院研究生處
2018年12月17日